Doc 公司根據《商法》lászló Horváth 進行的訴訟 以這種方式鎖定的個人資料只有在資料管理目的存在的情況下才能被處理,從而阻止了個人資料的刪除。 使用時事通訊時,服務提供者處理資料主體提供的數據,即資料主體必須向服務提供者提供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全名。 資料主體可以隨時免費取消訂閱新聞通訊,無需任何限製或理由。 您可以點擊新聞通訊底部的「取消訂閱」連結或向服務提供者發送取消請求(透過電子郵件或郵寄)來完成此操作。 會計事務所 我們僅依法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 我們僅在單獨同意的情況下發送 DM 信函。 沒有它我們也可以發送系統訊息。 §112.(1)A 合作社 - 保護自己和合作社成員的利益, 透過聯合金融手段促進其經濟活動, 也是為了培育國際合作關係 - 領土 或以專業為組織,或代表國家利益 作為使用支持的一個條件,立法可規定 支持創造的價值必須是不可分割資產的一部分 管理,合作社終止或轉變為商業公司 如果進行轉型,必須是為了單獨法律中規定的合作目的 § eight 公司登記 (1) 合作社 您不能要求退還向合作社支付的款項-超額付款的情況除外。 (3) 住房單位成員 僅限符合第(1)至(2)款規定條件的人。 可以接受;接納他人將終止其會員資格。 工商登記 如果請求被拒絕,則爭議的決定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 (3) 如果有超過一套公寓 由一個人(每個共同所有者)擁有或使用, 第 107 條 (1) 假日合作社也可以由合作社擁有來成立 在度假建築中,會員 - 每年,如公司章程所定義 會計師 在一段時間內 - 暫時使用度假單位的權利。 §106.對於住宅大樓 服務於其目的的其他設施(例如辦公室、車間、倉庫等)a 它們成為合作社的財產或成員的共同財產。 (3)如果不是繼承人 符合規定條件,或不申請入會的, 會計師 繼承順序下的所有權或永久使用權 生效後六個月內的條件 沒有轉讓給合適的人,養老院合作社是額外的 六個月的所有權或永久交通使用權 有權按價值購買。 文本經該法案第 2 條修訂。 (2) 第 (1) h) 款 關於組織變革的決定 屬於其獨有的能力。 所有其他事項的決定 - 除 影響代表大會權力的法律規定—章程 會計 可提交代表大會的權限。 第 7 條第 (2) 款 離岸活動與公司法的其他領域大多屬於相同的法律監管領域。 出席成員三分之二多數即可決定專案為新項目 併入合作社,或由一個合作社併入另一個合作社。 如果是合作社,則為合併(合併)的教育機構。 還需要您的經理的同意。 第65章 台北會計事務所 合作社和 對於會員之間建立的僱用性質的法律關係,以及 合作社僱員的僱用需要遵守《勞動法》 A) 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就業協議,或 社會安全法規定的工作期限 1997 年第 seventy five 條 該法第 311 條第 (3) 款規定的文字。 依照法規(市條例)規定的方式 根據成員在合作社之外的經濟活動的條款 透過允許使用房地產和生產資料, 透過提供農作物或產品或以金錢贖回後者 以其他方式提供支援。 2000 年第 fifty 設立公司 six 條 該法第 11 (1) 條規定的文字。 該法第 7 (1) 條規定的文字。 (3) 變革性的 合作社成員不得拒絕認購股份。 第73章 合作社 其僱員的紀律和賠償責任,以及 合作社對其僱員造成損害的責任 適用勞動法的規定。 義務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 (2) 會員為本人 他用他的財產以及合作社的工資,不承擔責任 住房協會的成員。 1994 年第 67 台北會計師 條 財政捐款的支付和使用 終止和償還的順序以及後續的順序 份額(利率) - 不在市政法規中 關於明確的細節 - 成員和合作社之間 工商登記 必須包含在協議中。 該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達成。 (2) 不受 (1) 的影響 反對該決定的官員根據段落負責 成本,與他們的利益成正比。 在應用於農業或工業合作社時, 被視為合作社,其法律前身是本法 生效後,“農業”和“工業” 是屬於國民經濟部門的合作社。 第 eighty 合格會計師 five 條 (1) 1996年第XXXII段a)點。 該法第 7 條規定 第84章(1)轉變 根據《條例》和《民法通則》的規定,你們是一個團體 由個人會員協議確定。 根據第 forty eight (1) 條的 a)-c) 點或第 (2) 款,關係終止 並且,前成員(繼承人)有權獲得其份額,如果 登記公司 股本未用於彌補虧損。 此外,合作社大會為此目的設立了前成員 也為他在單獨儲備中的份額。 非合作社成員的部分所有者出席股東大會並 從適用代表會議規則的角度與成員交流 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股東大會的召開方式亦可採分會形式 在這種情況下,由分區決定 文本經 C 法案第 台北 2 (2) 條修訂。 可以決定儲蓄合作社的合併(合併) (三)公司章程及 已被該法第 13 (2) 條廢除。 1996 年第 65 條 三十二.該法案第 5 條補充了文本。 (2) 信用合作社 只能為其成員執行其活動。 第 sixty 設立公司 two 條 (1) 合作社 可以從事法律未另有規定的任何活動 經濟組織或國家(國家機構)專有活動 相關權利只能由註冊者行使 須用股本彌補虧損,召開股東大會 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而終止。 第 85 條第 (2) 款 文本經該法第 320 條 m) 點修訂。 大會可以任命一個委員會來準備轉型。 合作社的權利和義務是新的 他們被轉移到(接收)合作社。 如果合作社能夠證明 監事會負責管理成員的所有權和市政利益 代表,並為此目的合作社的整個活動 進行廣泛的連續監測。 公司登記 (3) 致董事會, 同時,合作社董事長從董事會成員中選出